Monday, January 11, 2010

《先鋒報》事件


最近在大馬搞得鬧哄哄的就是《先鋒報》的‘阿拉’字眼,搞得個個信奉回教的馬來人都激勵的反對。在下認為,作出反對不是不可以的。只要他們認為,這會觸犯到他們的宗教信仰,當然作出反對是有絕對的權利的。但,問題就在于一些馬來回教徒為了不滿《先鋒報》的作風,而開始對基督教堂作出報復。在這幾天已經有八間教堂被汽油彈炸了。教堂是不該遭受這樣的后果的,況且現在法庭已經接受回教徒的控訴了。在法庭審判的這段期間,我覺得回教徒是不應該向教堂作出報復的。經過這事件,只會讓人們覺得這些人都是極端分子,跟恐怖分子其實也沒有什么。幸好在遭受汽油當炸毀的過程中沒有人受到傷害,要不讓那事情也會變大了。其實現在政府也在幫忙回教徒了,而且基督徒也接受了這次的控訴,他們也沒做出激烈的反抗,可是為什么一些回教徒就是要破壞教堂呢?這是我激烈的不滿的。在馬來西亞,不管是回教,天主教,佛教等等,每個宗教都有各自的權利,而且各個宗教之間是不可以互相冒犯的。作為有智慧的人民,有理智的人民,我覺得這樣對付教堂是不正當的。每個人必須尊進高庭的存在,而不是用另外一種不合法的方式對付教堂。利用這種方法,只會讓國外的人看笑話。從此也會紛紛的影響到西方國家前來我國投資。這對于我國的經濟是有相當的影響的。我希望政府可以把這件事情盡快的解決,也希望政府可以派更多的警察看守教堂的安全,以免發生不幸的事件。我覺得一些回教徒利用汽油彈對付教堂,是一種非常極端的手段。極端的想法只會造成更多的悲劇,是不可存在。而且我覺得,這樣事情的發生,是要以心平氣和的方式或和平的方式解決的。在此,我也非常同意政府可以召集所有宗教的首腦開辦有關會議并解決此問題

Wednesday, January 6, 2010

我想这就是我自己

今天我所写的文章就是关于我自己。今天已经是一月七日了。最近心情很不好,因为这几天都在看着朋友上课了,而我每天都在家里。真的没想到我还没上课。现在也不知道他们就读大学是怎样的大学。如果不是家人的反对,我想我应该会比他们更早选好大学吧。三年前就想好要到我爱的地方升学,可是现在梦也碎了。我试了很多方法去说服他们,可是到了现在我觉得,我应该会在古晋升学吧。我很羡慕那些可以除外留学的朋友。我真的很想体验那种生活,真的想读书。你们或许可以说我成绩很烂,可是我是爱读书的。在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东西都是人可以讲,可以做的。今天家人阻止我去台湾升学,我不会怎样。因为我知道这或许是我人生遇到小小的困难,和小小的失望而已。所以我都不怪他们。在这七年,其实我都是在打战。在打什么战呢,看来都没有人知道吧。因为在我脸上根本没有告诉你,我在打什么战。相信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的病。良性肿瘤长在我脚已经七年了。我一直都在跟它打战。虽然我中了少数人会中的病,可是我的生活还是很正常。我根本不会因为这一点点东西而我自己的生活。反而我会觉得这肿瘤生在我脚上是一个老天爷给我的考验,所以我是不会放弃的。我觉得我生活了十多年真的学到很多东西。尤其是这七年,在这些年当中我学会了忍耐,我会学到把事情看得很开。因为我会想,我会想通,所以我会想得开朗。每当老师知道我的不幸的时候,他们都会跟我说,我真的很开朗。因为在我脸上永远都是笑笑的。根本没有人看过我哭过。对于我的病,我还真的不曾哭过,不过还是会想想一下。我觉得我是很有主见的人。有很多东西,我都会明白。我都会知道周朝所有的事情,可是我并不会说出来。在学校里,我相信没有一个人知道我的内心到底在想什么东东。因为我不会告诉人家我的心里。可是我知道我不管我心里是怎么想的,我都会非常的坚持。因为太过坚持,所以每次都会想很多东西。我想的东西都是很多人想不到的。我爱华乐,华乐歌曲告诉了我很多东西。不管歌曲歌调是多么的高还是多么的低,我都会知道它的喜怒哀乐。我想这就是我喜欢华乐的关系吧。当然流行歌曲我也爱听。我想在就在听着李圣杰的新歌《切歌》。今天我的成绩虽然没有拿到很好,可是这不能代表我就不爱读书。你可以说我小学不会读书,中学也不会读书。你讲这些我也不会生气。我知道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知道自己的想法,知道自己是怎样想的。我不喜欢人家帮我开未来的路,我想自己开。不管路有多难走,我都想自己体验。我想做我自己,我不想做别人帮我做的路。我非常的有自己的主见。未来的路不管是多么的凹凸不平,弯弯曲曲,我都会坚持的走完,因为这是我的命。我的命告诉我,必须要这样走。虽然路是难的,可是我会很开心,不会难过。
这可能就是我自己的一部分了。为什么我会爱写部落呢?写部落到底是给谁看?有多少人看?其实我自己都不会回答这些问题。可是我知道我就是我,只要是我喜欢的事,我都会去做,不喜欢的事,你怎么叫我,我都不会做。喜欢做的事情,我会去做,也不会管其他任何东西。。机会是自己掌握的。喜欢的事,就去做吧。。要不让你会后悔的,说不定以后也不能做了。。。

Sunday, January 3, 2010

感觸多多!咳。。

看完了這個影帶后,我的頭腦出現了很多的問號????里邊是說明有位年輕人專向老人晨運時,向老人搶劫然后到了最后被一大堆的callman和警察捉到了。當然,那位匪徒是該捉的,可是有個問題,也是我覺得奇怪的是,有位身穿紅白T-shirt的那位馬來人可不可以用鐵錘去打那位匪徒?我個人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就算匪徒再怎么錯,警察捉了,旁邊的人怎樣都不可以打那位匪徒。最可惡的是他手里還拿武器打人。我覺得那位身穿紅白色T-shirt的人真的是無法無天捏。匪徒錯,那他是該捉。他反抗時,我們還可以稍微的打他一下。可是現在的問題是什么呢?問題就在于警察捉到了,旁邊的人卻可以拿鐵錘打人,這算什么啊?一個民主的國家,一個有法治的國家是這樣的嗎?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外國,那些警察早就被罵到臭了。警察捉了匪徒就是警察的事了,旁邊的人是不可能有權利打人的。或許那位身穿紅白色T-shirt是位警察,他也沒有權利打他因為那位匪徒沒有做出反抗。匪徒再怎么錯,也有人權。沒有反抗,就算是警察也不可以打他,更何況是拿鐵錘。鐵錘一擊就擊中頭部。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萬一一個不小心,我想那位匪徒不是腦震蕩就是死亡。到時如果真的導致這些事情的發生,那不是失掉一個人命嗎?事情不是更嚴重嗎?這說明了什么,這就說明我們的警察是怎樣怎樣的。是怎樣呢?是無能,還是不管,還是沒有讀過法律呢?自己好好想吧。。這就是我個人的想法。在個別場合,你先打人就是你的錯。相對的,同樣的,匪徒沒反抗,警察在場已捉到人,你先打那匪徒,你就是錯。